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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初期苏联对华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97页(545字)

苏联从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前后到苏联卫国战争爆发前的对华政策。苏联为防止在东西两线同时作战,在远东方面实行两手政策:一手是给予中国援助,希望中国拖住日本军队,以免日军北进;另一手是向日本让步,使日本感到苏联不怀敌意。在对中国援助方面,苏联坚持只援助国民党政府,不干预国共之间的矛盾。1936年苏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就向国民党政府表示,希望建立友好关系。1937年苏联外交部长李维诺夫又向国民党政府翁文灏提出,希望订立互不侵犯条约,并愿给予中国援助。经过谈判,当年8月《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字。苏联陆续向中国输送了军需品,帮助中国设计和创办了飞机制造厂,修建了兵工厂,又向中国贷款2.5亿美元,以供中国购买军火等,并派出志愿空军和军事专家,协助中国对日作战。与此同时,苏联又向日本让步,如1935年避开中国,以1.4亿日元的低价,将中东铁路卖给日本扶植的伪“满洲国”;1939年将西伯利亚360个漠场租与日本,并扩大对日贸易;1941年4月竟然牺牲中国领土与主权,与日本签订《苏日中立条约》,不仅停止对中国的援助,而且发表声明宣称:“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与不可侵犯”,从而恶化了与中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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