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洪水高程确定公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3页(258字)

美国《洪水保险法》规定:(1)在依照本法针对任何社区的土地利用设计洪水高程时,联邦紧急事务局局长应当首先提出建议,所用方式包括在《联邦公报》中公布其建议以征求意见,直接通知社区的首席执行官并在一家重要的地方报纸上公布。(2)局长应当在向地方政府发出通知后的10天内至少在一份重要的地方报纸上登载两次有关确定的洪水高程的通知。(3)个人的申诉应当向社区的首席执行官提出,或向由首席执行官公开指定的机构提出,并且应当按首席执行官规定的形式提出与局长的结论有矛盾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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