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法律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74页(483字)

国家通过立法或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来实施和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联合国有《保护消费者准则》,欧洲共同体有《消费者保护规约》。日本、泰国、西班牙、英国、韩国等许多国家也制定颁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有的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如美国,但却制定了众多的含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的单项法律填补了这一空白。其中美国比较重要的法律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消费品安全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其改进法等20余件。我国在1993年制定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此前后,还制定颁布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统帅,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会更趋于完善。法律具有强制力,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保护。因此,通过立法对消费者实施保护,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最重要的手段,同时,立法的完善与否,也是检验保护消费者运动成果的重要标准和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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