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行政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75页(424字)

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运用行政权力手段对消费者实施的保护。运用行政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是大量的,在各种保护措施中,居于主要的地位。世界各国都是如此。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里的“有关行政部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进出口检验检疫、卫生、物价等诸多部门。这些部门都有责任,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上,各级人民政府是最重要的主体。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做得如何,是检验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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