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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韩日基本关系条约”的声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20页(297字)

韩日基本关系条约于1965年6月22日在东京签字,并于12月18日在汉城交换批准书。根据“条约”及有关“协定”,日本政府承认南朝鲜朴正熙政权是“朝鲜唯一合法政府”,并向南朝鲜政权提供大量借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此发表声明,郑重宣布“韩日基本条约”以及南朝鲜与日本缔结的其他“条约”和“协定”都是非法的、卖国的和无效的。1965年6月26日,我国政府再次发表声明,坚决支持朝鲜政府严厉谴责日本佐藤政府和南朝鲜朴正熙集团签订的“韩日基本条约”和其他一系列“协定”,并宣布其完全无效的严正立场。声明指出,我国政府决不承认所谓“韩日基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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