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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与日本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54页(584字)

国民党政权被驱出大陆后,台湾国民党当局同日本吉田茂政府于1952年4月28日签订了所谓“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条约共14条。条约中宣布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名义和要求,台湾当局则放弃“对日赔偿要求”。双方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此表示不予承认。1972年,日本田中角荣出任日本首相后,积极推进中日邦交正常化,并于当年9月25日到达北京,与周恩来签订了中日建交的联合声明,声称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随同田中访华的日本外相,当天并在北京发表声明指出:“日华条约即1952年日台订立的‘和平条约’已失去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对此,台湾当局于当日发表声明,宣布与日本断绝“外交”关系。但日本外务省与外务次官法眼次作当时却对台湾当局驻日“大使”彭孟辑表示,“日本仍希望”与台湾“继续保持经济与文化关系”。台湾当局为此乃于1972年12月2日在台北成立“亚东关系协会”,以维持与日本的经济、文化等“民间交往”,并在东京、大阪、福冈、横滨分别设立办事处,负责台日交往有关事宜。日本也于12月1日在台成立“日本交流协会”作为“亚东关系协会”的对等机构,并分别在台北、高雄设置事务所,办理日台之间有关民间交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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