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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与美国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55页(1341字)

蒋介石集团在大陆的统治被推翻后,美国国务院曾于1949年12月23日发布第28号令,指出美国在宣传上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要对台湾表现不适当的关注”。但到1950年6月27日,美国借口朝鲜战争,将第七舰队驶向台湾海峡;7月31日美国的所谓联合国军司令、驻日美军司令麦克阿瑟等高级将领到达台湾与蒋介石等国民党高级官员进行会谈,决定由美国派空军第十三航空队进占台湾;同时规定美蒋双方陆、海、空军统一归麦克阿瑟指挥;美国在台设立“军事联络办事处”(后改称“美国远东军驻台考察团”,翌年又改称为“美国军事援助顾问团”),该机构负责人事实上成为台湾的太上皇。美军侵占台湾的第二天,中国政府即发表严正声明,严厉斥责美军的侵略行径。1954年12月,美蒋又签订所谓“共同防御条约”,企图干涉中国统一台湾的正义行动。1955年1月28日,美国国会又授权艾森豪威尔,当他认为中国解放沿海岛屿的行动是解放台湾的军事行动一部分时,可不经国会同意,迳对中国采取战争行动。1957年5月24日,台湾人民为反对美军占领展开了大规模的反美运动,台北人民冲进了美国大使馆,冲击了美国新闻处与美军顾问团。1958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炮轰金门,美国害怕因此引起战争,国务卿杜勒斯曾公开要求蒋介石把军队撤出金门、祖,而蒋介石予以拒绝。于是杜勒斯于12月21日抵达台北与蒋介石会谈,并于23日发表联合公报。公报中美国承认“金、马、台、澎在防御上有密切关系”,而蒋介石也放弃军事“反攻大陆”口号,改称所谓“光复大陆”。到1965年8月,美国与蒋介石集团签订“美军地位协定”,把侵台美军过去已经在台湾享受的特权在协定中固定下来,同时通过这一协定,美国可以在台湾省与台湾海峡任意部署军队,美军还可享受变相的治外法权。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联合公报,美国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后目标。……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1978年12月26日中美发表建交公报,公报指出,“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同天,美国政府发表声明:结束同台湾的“外交关系”,终止同台湾的“共同防御条约”。然而,美国国会又在保守势力的压力下,于1979年4月,通过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公然规定美台过去签订的条约、协定继续有效。美国并宣布要向台湾提供所谓“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给美台互设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外交特权和豁免。同时,美国政府还坚持向台湾出售武器。中国政府为此向美国提出交涉,1982年中美两国再次发表公报,在公报中美国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的出售。中美建交后,美台双方互撤大使馆,台湾成立“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美办事处和8个分处,美国也在台湾设立了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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