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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地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65页(475字)

亦称《上海地皮章程》。以划定上海英国居留地为内容的近代中国第一个租地章程。上海开埠后,英商即纷纷私自向中国乡民租取位置重要的黄埔江与苏州河交汇一带。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为在此建立侵略基地,以“南京条约”及“门条约”有关允准英人在通商口岸居住、贸易、租地建屋的规定为据,借口“华洋分居”可“避免纠纷”,便于中国管理,向清政府苏松太道宫慕久交涉,要求划定专给英人租用的居留地。宫于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11月29日以道台名义公布了与英领事“依约商妥”的《上海租地章程》,共23条(3年后补加1条)。“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又名李家场,今北京东路)以南之地,准租以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次年9月又划定边路(今河南路)为西界,东以黄埔江为自然界。总面积837亩。根据其规定,英国入在居留地内实际享有永租权;华人不得在其区域租地租屋;其他外国人在此租地租房须经英领事允准;由英人维持居留地的公共事务。该章程成为以后外国侵略者建立上海租界的奠基石,故一般以其作为租界出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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