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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77页(467字)

日本政府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亦作《满洲善后条约》。日俄战争结束,《朴茨茅斯条约》签订后,日本夺取了俄国在中国东北三省的侵略特权。为迫使清政府承认这一事实,经过谈判,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22日由日本外务相小林寿太郎、驻华公使内田康哉与清外务部总理大臣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机、直隶总督袁世凯在北京会签此约。正约3款,附约12款。正约中,清政府承认《朴茨茅斯条约》中有关东三省的规定,即俄国将旅顺大连租借地、长春到旅顺间铁路及其支线,以及与上述租借地、铁路相关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日本。在附约中,允许日本辟凤凰城(今凤城)、辽阳、新民屯(今新民)、铁岭、通江子(今通江口)、法库门(今法库)、长春(即宽城子)、瑷珲、吉林、哈尔滨、宁古塔(今宁安)、珲春、三姓(今依兰)、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等16城为商埠;允许日本接续经营安(东)奉(天)铁路,并在营口、安东、奉天等地划定租界;允诺设立中日木植公司,在鸭绿江右岸砍伐木材。从此,日本侵略者迅速扩大了在东三省的侵略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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