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东三省条约》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86页(531字)
沙俄侵占东三省后被迫退还中国的条约。一作《俄国撤兵条约》。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在参与八国联军进攻京、津的同时,单独出兵侵占了中国的东三省。《辛丑条约》签订后,沙俄迟迟不肯撤兵,英、日两国不愿俄国独占东北,乃成立两国联盟,逼迫俄国退出,清廷也对日本进行抗争,同时又得到美国的支持,俄国被迫表示退兵。1902年4月8日,清外务部大臣奕劻和大学士王文韶与俄国驻华公使雷萨尔在北京会签此约。共4款,主要内容有:(1)东三省归还中国。(2)俄军以半年为一期,分三期全部撤完,但不准他国占据俄国退出的地区。(3)清政府在俄军撤退前不得在东北另添兵员;俄军撤退后,清政府酌核东三省驻兵数,应添应减,随时知照俄国;东北三省练兵,只训练马步捕队,作巡捕用。(4)在俄国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予“赔偿”损失,但不得请其他国家养护铁路。签约后,俄军第一期按约撤军,但至1903年4月,第二期撤兵期限届满,俄军不但违约不撤,反而提出7项新的侵略要求,并于8月间任命关东军司令阿莱克塞夫为远东大都督,企图重新实施“黄俄罗斯”计划。遂激起中国人民的拒俄运动。并由于利害冲突,于1904年2月爆发了日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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