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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面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01页(466字)

广州市民反对英人暴行的自发斗争。1883年(光绪九年)8月12日,英籍海关职员罗根,在广州省河南岸殴打路边中国搬运工人,遭到反抗,竟持枪行凶,打死儿童1名,伤成人2名。英领事韩仕有意庇护,中国方面屡催速审而不办,致民愤沸腾。9月10日,停泊沙面附近的英太古洋行轮船“汉口”号上的葡籍夜警笛亚兹,因口角将中国搬运工罗亚芬踢伤,推入水中致死,该船不顾在场民众强烈抗议,竟开船载凶手而遁。积怨已久的广州民众焚毁码头,冲入沙面租界放火,烧毁英、美、德、法等国的房屋14间,后被清军弹压而散。因葡萄牙与清政府没有条约关系和治外法权,笛亚兹本应由中国审判,但遭拒绝。9月25日,英国在华最高法庭在广州开庭审理罗根案,判其“过失致死罪”,处7年徒刑,不予理会中国方面逮捕笛亚兹的要求。英驻华公使巴夏礼同时向中国索取赔偿。总理衙门认为罗根案判决太轻,要求英方重审,否则不予赔偿。几经交涉,亦被英方拒绝。后因中法战争,清政府被迫对英妥协,赔款13.65万元,英国则“对罗根的被害者们赠送”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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