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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31页(528字)

因外国传教士强行在扬州设堂传教引起的反教风潮。曾先后发生过两次。第一次教案发生在1868年(同治七年),基督教内地会创立人、英国传教士戴德生依据不平等条约中取得的内地传教特权,于8月初在扬州强行租屋,开设教堂,创设中华内地会,企图在中国每个山头上和每个山谷设立“光辉”的十字架,遭到绅、民反对,各处张贴告白指斥教会开设育婴堂虐待儿童,剖取孕妇胎儿做药等等。8月22、23两日,又传有24个孩童失踪和天主教育婴堂虐死婴儿40人,更激起公愤。时值扬州举行科考,文武生员立即聚会驱逐洋教,包围并捣毁了戴德生的住所,10余个外国人逃走。事发后,英驻上海领事麦华陀赴镇江、扬州“查办”,遭到镇江人民的反抗,群呼不许官吏偏袒外国人。英国公使阿礼国向总理衙门提出交涉,麦华陀率英舰4艘前往南京,向两江总督曾国藩提出最后通牒。曾国藩遂全部接受麦华陀所提出的条件,将扬州知府撤职;赔偿教会“损失”;并在教堂门前立碑保护外国教会。第二次教案发生在1891年(光绪十七年),扬州出现揭帖,揭露传教士欺压中国人的罪恶,约期拆毁教堂,并斥责官府庇护洋人。4月间,扬州会党聚众5、6千人,包围教堂,打毁围墙,旋即被清政府派兵强行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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