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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47页(420字)

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擅自拟定的扩大租界权力的章程。1853年(咸丰三年)9月7日,上海小刀会起义,英、法、美3国领事以中国官员宣布过“无力给予租界以适当的保护”为借口,要求进一步扩大租界权力,成立拥有警察权、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政权机关。3国领事擅自将1845年的《上海租地章程》改订为《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通称1854年《土地章程》),于1854年7月5日公布,用移文方式迫使上海道台追认。章程共14款,附《上海华民居住租界内条例》、《发租洋泾浜地基条款》。主要内容:(1)规定租界内的界限、租地、定租、立契、纳租、建造等事项;(2)洋房附近,不准华人起造房屋、草棚,不遵者即由道台究办;(3)在租界内设置巡捕,征收捐税,选派人员成立工部局,工部局拥有一般政府的征税、设警的最高法权;从此,中国不仅丧失了对租界内的行政、司法权,同时也丧失了租界内的领土权,租界逐渐成为“国中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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