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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32页(441字)

“救”是对海上遇难旅客及海员等予以救助,“捞”是对海底沉船进行打捞。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沿海城市及地区,从北起渤海的天津,南到南海的三亚,普遍设有救捞公司与救助站,已初步组成全国性的救助网。从1949年到1980年,中国交通系统的救捞部门共打捞商船及舰艇1700多艘,排水量达220万吨,并救助了英国、日本、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希腊、巴基斯坦、泰国等国家的海员和旅客。以1980年1年为例,中国共救助打捞110艘船舶,其中有印度的“达摩大”轮及希腊的“沙克尾”轮等外国船只,而且打捞日本“阿波丸”的工程也基本于该年结束。1986年也完成救助57次,打捞28次。其中有英国的“尼科尔”轮等。1991年8月,美国在中国南海东部惠州26-1油田进行铺管作业的大型铺管船,于珠江口海域遭台风袭击沉船,195人遇险,中国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也立即协同抢救打捞。中国的海上救捞业为促进中外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和中外人民的友好关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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