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外关系史辞典

十三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39页(448字)

鸦片战争前清代对外贸易的半官方垄断组织。清初,对外采取闭关政策。1685年(康熙二十年)始下令开海禁,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今连云港附近)4处为通商口岸。从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起,通商口岸只限广州一处,对外贸易又为公行所垄断。公行的组织,始于康熙末年,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被正式认可为合法的通商机关。公行不但负责输入货物的评价及买卖,而且成为清政府与外商的传递机关。凡货物的纳税、报关,均须由它经手;外商向中国政府陈诉,亦须由它代呈,否则,清政府不予受理。清政府对于外人的生活行动,也责令公行监督。于是,公行成为一种特殊机关,它既具有商业的职能,又具有政治、外交的职能。公行亦称“洋货行”、“外洋行”、“商行”或“洋商”。初成立时,由16家组成,此后屡有增减。最少时是4家,最多时26家,1813和1837年都是13家,故有“十三行”之称。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公行制度即被取消。从此,中国对外贸易,即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

上一篇:鹰洋 下一篇:中外关系史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