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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冶萍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71页(412字)

清末民初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向外举借债款略况。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盛宣怀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任总经理。在此之前,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时,就曾举借洋款来维持和扩建铁厂。从1902年至1906年,汉阳铁厂先后向日本借款425万日元。合并厂矿时,由于股份不足,又向日本借款。从此汉冶萍公司长期受到日本人的控制。1908年至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举借外债12次,其中6次是借自日本。借款以厂矿财产和铁矿石为担保,矿石售价由双方议定,不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到1911年,汉冶萍公司在15年内已支出借款利息及股息达1000余万元,约占同期总支出的三分之一。由于外债利息沉重,盛宣怀曾与日本签订汉冶萍公司“合办”草约,遭到国内的一致反对,被撤销总经理职务。不久复任。1913年底,盛宣怀以汉冶萍公司财产作抵押,向日本大举借款。受日本人控制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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