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95页(445字)
1954年5月6日,政务院第二一五次政务会议决定,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并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1956年3月31日制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受理对外贸易合同和交易中所发生的争议。但是,自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需要仲裁的范围日益扩大,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1980年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受理案件的范围,除有关贸易合同的争议外,扩大到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银行相互信贷、技术转让、承包工程等各种对外经济合作中所发生的争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独立自主原则,并参照国际习惯,以平等互利、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精神解决争议。该委员会解决争议的工作特点是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目的是既要使争议通过调解和仲裁予以合理解决,同时又要促使争议双方的经济贸易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因此很受中外各有关方面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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