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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条约关于山东问题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87页(753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借口曾对德作战,要求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侵华权益,得到英、法、俄、意等国支持。在1919年的凡尔赛和会上,日本代表于1月27日提出了无条件取得德国在山东权益的要求,虽经中国代表顾维钧几次据理力驳,但英首相劳合乔治、美总统威尔逊、法总理克里孟梭仍于4月29日举行会议,邀请日本元老西园寺公爵参加,并一字不改地按日本草拟的山东问题条款草案,列入凡尔赛条约。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德国将按照1898年3月6日与中国所订条约及关于山东省的其他文件,“所获得之一切权利、所有权及特权,其中关于胶州领土、铁路矿产及海底电线为尤要,放弃以与日本;所有在青岛至济南铁路之德国权利,其中包括支路,连同无论何种附属财产、车站、工厂、铁路设备及车辆、矿产、开矿所用之设备及材料,并一切附属之权利及特权,均为日本获得,并继续为其所有。自青岛至上海及青岛至烟台之德国国有海底电线,连同一切附属之权利、特权及所有权亦为日本获得,并继续为其所有。各项负担概行免除”。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胶州领土内之德国国有动产及不动产,并关于该领土德国直接或间接负担费用,实施工程或改良而得以要求之一切权利,“均为日本获得,并继续为其所有,各项负担概行免除”。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德国将关于胶州领土内之民政、军政、财政、司法或其他各项档案、登记册、地图、地契及各种文件,“三个月内移交日本”,在同样期间内,“德国应将关于以上两条内所指各项权利、所有权或特权之一切条约、协议或契约通告日本。”事后中国代表团力争重新审议,终无成效。5月4日,中国代表团提出抗议,北京也开示威大会,人民高呼“还我山东”、“拒签和约”,掀起大规模抗议运动。6月28日,中国代表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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