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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21页(830字)

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外长致电联合国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应取消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并派张闻天为出席联合国的首席代表。在联合国内还有苏联等国提出应由新中国的代表代替蒋介石集团的代表在联合国的席位,但由于美国政府操纵联合国的表决机器,直到1971年10月25日,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才得到正式恢复。下表记录了历届联大讨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情况和发展趋向:从表上可以看出:(1)除1964年因美国阻挠,没有讨论恢复中国席位的问题外,其余年份联合国内都为此展开了讨论;(2)联合国会员国的数目每年均有增加,其中支持中国的票数除抗美援朝的1952年及“文革”初期3年有所下降外,总趋势基本上是逐年上升。美国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大的合法席位的策略,可分5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抗美援朝战争结束以前,美国操纵联合国通过中国为所谓“侵略国”,以阻止中国恢复合法席位;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60年,则以“时机不宜”为理由,阻止将此列为议程;第三阶段,从1961年起,又以所谓“重要问题”,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始可通过为借口,继续加以阻挠;第四阶段,1970年起,当年10月25日,提出了所谓“双重代表提案”,即所谓“反对驱逐台湾,不反对接纳北京”,但不为多数国家同意,所以大会支持中国的票数虽第一次赢得了多数,但因未得三分之二票而再被否决;第五阶段,在1971年,美、日两国提出“两个中国”都具有联合国会员资格,但安理会席位属于北京的主张;但因美国低估了在新形势下联合国会员国独立选择行动的意旨,也低估了中国在世界影响的增长,终于在1971年10月的第二十六届联合国代表大会中遭到失败。中国以乔冠华为首的代表团11月15日正式出席了联合国全体会议,有57个国家的代表在大会上发言,热烈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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