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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日内瓦四公约两项附加议定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36页(439字)

1983年6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4项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公约;关于战俘待遇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即《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同时声明对第一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予以保留。该两项附加议定书经过多次政府级咨询,召开了4次外交会议(中国参加了第一次外交会议),于1977年6月8日获得通过。102个国家签署。两项议定书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中国加入这两项附加议定书,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支持世界各国人民捍卫民族权利和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一贯主张对战争受难者给予人道主义保护的实际行动,也是对正在与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霸权主义者进行斗争的第三世界各国人民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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