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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后期苏联对华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96页(628字)

苏联从欧洲第二战场开辟到日本投降前后的对华政策。

苏联利用盟国要求其对日宣战的机会,提出损害中国主权的要求,以达到巩固它在远东战略地位的目的。1943年11月,斯大林第一次正式同意在对德战争胜利后半年左右对日作战。1944年6月,欧洲第二战场开辟后,苏联开始考虑对日作战问题。1945年2月,斯大林在雅尔塔会议上正式提出苏联参加对日作战的条件,即要求战后外蒙古独立,要求在大连、旅顺和中东铁路、南满铁路享有特权,要求将库页岛南部与千岛群岛等交给苏联等。

同时,表示支持美国对华政策,支持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努力促进中国统一在蒋介石政府领导之下。1945年6月30日,国民党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到达莫斯科,就上述条件与斯大林、莫洛托夫进行谈判,苏联提出了比上述条件更扩大更具体的要求(如对满洲铁路的全面控制等),并表示如中国不同意,苏联将不对日作战。

直至美国在广岛投下第一颗原子弹,苏联才表示可以提前对日作战,但条件仍然不变。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

同日,宋子文代表国民党政府接受了丧失中国权益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双方正式签字(参见“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

条约内容基本恢复了沙俄1898-1904年期间(即日俄战争前)在中国东北的大部分特权,并逼使中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抗战胜利后,苏军在东北拆迁大批东北机器设备,并行使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给予的权益,曾引起中国人民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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