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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06页(605字)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

最初是邓小平为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构想。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一次关于祖国统一的谈话中勾划出“一国两制”构想的轮廓。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正式宣布了这一和平统一祖国的战略方针。同年3月,邓小平在接见香港总督麦理浩时,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针来解决香港问题。

他说,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将来谈判香港问题时,前提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我们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来处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而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此后,邓小平又对“一国两制”这一构想作了多次阐述。他说,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10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82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对此作出规定。因此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从1982年起,中国政府先后同英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进行了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两份声明中都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原则。

中国同时努力争取以“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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