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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本政府企图向海外派兵的态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22页(565字)

日本政府趁1990年8月中东发生海湾危机之际制订了“联合国和平合作法案”(草案),其核心问题是向海外派兵,要求国会审议通过。

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国的军队为了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可以采取示威、封锁以及其他行动,但是要参加这种维持和平和安全的行动,成员国必须与联合国安全保障理事会签署协定,而且签署国采取这种行动必须符合本国宪法有关规定。而日本现行宪法规定,日本不拥有军队和交战权,即无权参加集团性防卫行动。

所以,议案一经提出,就引起很多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的普遍关切,而且在国内连续发生反对此议案的游行、示威活动。

中国副外长齐怀远于10月27日召见日驻华大使,阐述了中国对此事的立场:(1)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日本政府制定、日本国会正在审议的这一法案十分关切,因为这项法案的核心是要向海外派遣自卫队,是要突破日本战后45年来“不向海外派兵”的禁区;(2)中国人民和其他亚洲各国人民一样,对此反应强烈,是有道理的;(3)日本向海外派自卫队不是联合国要求的,也不是亚洲国家要求的,中国政府希望日本政府慎重行事。

11月8日,执政的自民党与在野的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三个政党的干事长或书记长在国会举行会谈,一致认为海部内阁提出的这个法案在该届众议院的审议已经审议完毕,确认它是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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