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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援助阿尔巴尼亚进行建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49页(570字)

1954年以来,中国应阿尔巴尼亚政府请求,本着增进两国人民友谊和发展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愿望,向阿提供了经济和军事援助。

中国政府要花费100多亿元人民币来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其中绝大部分已经交付。中国同意援助阿的成套项目142个,其中已完成91个,基本建成和正在建设的23个,已经考察和进行设计的17个。中国帮助阿兴建了钢铁、化肥、制碱、制酸、玻璃、铜加工、造纸、塑料、军工等新的工业部门,增加了电力、煤炭、石油、机械、轻工、纺织、建材、通讯和广播等部门的生产能力。无偿向阿提供大量武器装备。先后派出近6000名专家赴阿执行援助任务,并为阿培养了大量经济和军事技术骨干,其中在中国培训的就有2000余名。后来尽管阿方多次攻击中国内外政策,中方仍继续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1975年还同意提供新的无息贷款人民币5亿元,并签订了新的无偿军事援助协定。1977-1978年,中国向阿发运经济和军事援助物资近30万吨,帮助阿建成和基本建成项目10个,还同意阿政府的请求,把1980年以前应该偿还的贷款2.17亿人民币推迟到1991-2000年偿还,并签订了向阿无偿提供军事装备件的协议。但由于阿领导人蓄意反华,中国政府不得已于1978年7月7日停止对阿的援助。

参见“中国被迫停止援助阿尔巴尼亚问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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