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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60页(424字)

中俄第一个确定东段边界的条约。

沙俄在17世纪中叶,向中国江流域侵犯,强占中国领土尼布楚和雅克萨等城堡。清政府多次抗议无效,于康熙二十四、二十五年(1685-1686)两次派兵讨伐。1686年,沙皇政府被迫与清政府谈判,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9月7日在尼布楚签订此约,共6款。主要内容:第一款规定,以黑龙江支流格尔必齐河为界。

又沿大兴安岭以至于海,凡岭南属中国;岭北属俄国。又“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南属中国,河北属俄国。

第二款规定,俄国所建的雅克萨城拆毁,俄国居民及用物迁往俄境。第三款规定,两国“嗣后有逃往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第五款规定,“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

此约从法律上肯定了中国拥有格尔必齐河和额尔古纳河以东、外兴安岭直至鄂霍次克海以南的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广大地区主权。但此约在鸦片战争后即为帝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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