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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鼻草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71页(372字)

鸦片战争中清政府钦差大臣琦善与英国全权代表义律私订的议和草约。

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国军舰攻占舟山、驶抵大沽后,清政府即派琦善于当年12月4日南下广州,与义律谈判停战条件。义律为在谈判中获取更多权益,制定“先战后商”原则,于1841年1月7日突然进攻珠江口外的沙角、大角两座炮台,并攻入门。琦善乃私派汉奸鲍鹏到穿鼻洋面向义律求降,并于1月25日由琦善和义律议定本约。共4款:(1)中国割让香港本岛及其港口给英国;(2)中国赔偿英政府600万银元;(3)两国交往应基于平等地位;(4)中国开放广州为贸易港口。

草约议定后,双方并未正式签字,但英军退出虎门和舟山后却正式占领香港。清政府认为此约破坏了“天朝皇威”,不予承认,并将琦善逮问;英政府则认为远未满足英国要求,亦不予承认,并调离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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