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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黄埔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90页(377字)

即《中法五口贸易章程》。

鸦片战争后,法国强迫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后,英国取得了许多侵华特权。法国不甘落后,于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派使剌萼尼来华,援引中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先例,强行向清政府两广总督耆英提出订立商约要求。

10月24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上签订此约。共36款,附《海关税则》。根据此约,法国不仅攫取了与英、美相同的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及片面最惠国待遇等重大权利,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特权,如第二十二款规定,法国人在通商口岸租房建屋,其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定限制;并规定法国教堂、坟地如遭破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

订约后18天,剌萼尼又强迫清政府批准对天主教弛禁,并于1846年2月再次强迫清政府下令重申,不许各地查禁天主教,并归还天主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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