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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友好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02页(215字)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和利比里亚民国政府签订的友好条约。

1937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驻法国大使顾维钧和利比里亚驻法国公使卜日德在法国首都巴黎签订。全文6条,主要内容为:两国将互派正式外交代表,互设领事馆,代表和领事等官员均按国际公法和通例享受一切待遇和权利;两国间通商航行和两国人民在彼此领土内居住等方面的条件,将另行签订专约。该条约于1941年10月16日在葡萄牙里斯本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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