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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民间四次贸易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12页(538字)

1952年6月1日,日本民间团体代表高良富等人访问中国,在北京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订了第一次中日民间贸易协议,当时中国从发展中日和平友好合作的大局出发,照顾日方处境,同意只进行日方能做的贸易,规定到1952年底以前,每方进出口总额为3000万英镑。

后因受到美、日政府阻挠,致使协定延期1年,仍只完成原协议5%。1953年10月29日,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代表团到北京签订了第二次中日贸易协议。

仍规定每方进出口总额为3000万英镑,也由于日本政府的阻挠,只完成38.8%。1955年5月4日,中国访日贸易代表团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和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在东京签订了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

这次贸易协定,中国坚持要实现民间协议、官方挂钩的目的,仍规定每方进出口总额为3000万英镑,但实际上也只完成67%。1958年3月5日,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及日中输入组合3团体组成访华通商使节团,来中国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订了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规定每方进出口总额扩为3500万英镑,并签订关于互设商务代表机构问题的备忘录,后由于遭到岸信介政府的破坏;中国暂时断绝了与日本的一切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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