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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上海公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21页(700字)

1972年2月28日,美国总统尼克松结束对中国访问时,中美两国在上海发表联合公报。

公报指出:“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根据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公报说:“考虑到国际关系的上述这些原则,双方声明,中美两国关系走向正常化是符合所有国家利益的;双方都希望减少国际军事冲突的危险;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公报说:“中国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场,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

”公报中说:“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军事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

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公报还说,双方各自承诺对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新闻等方面的联系和交流,以及为发展双边贸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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