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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25页(695字)

澳门是中国固有的领土,后被葡萄牙占领。

在中葡两国谈判建交时,两国政府就澳门问题达成原则协议,肯定了澳门属于中国。1985年5月葡总统埃亚内斯访华,中葡两国领导人就澳门问题进行了磋商。在双方会谈时,中国政府表达了按“一国两制”的构思来解决澳门问题的基本设想。

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就解决澳门问题举行谈判。

嗣后,中葡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自1986年6月起两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开始就澳门问题进行正式谈判,到1987年3月23日,两国政府代表团先后举行4轮会谈,并达成协议。同年3月26日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在北京草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同年4月13日,两国政府代表在北京正式签署上述《联合声明》。1988年1月15日,中葡在北京互换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批准书,《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两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声明: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协议,除主体文件《联合声明》外,还有两个附件,即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和附件二《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两国政府还就澳门居民国籍问题交换了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以中国政府单方面声明的方式写入《联合声明》,并在附件一中作了具体说明。

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对澳门执行这些政策。关于过渡时期的条款,中葡联合声明与中英联合声明基本相同,有关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澳门土地问题,在附件二中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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