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外关系史辞典

关于征用英国在华企业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72页(710字)

中国成立后,对外国企业,中国政府的方针是只要遵守中国法令,不危害国计民生,可暂留中国,并可按平等互利原则,和中国公私贸易机构进行联系、谈判、签订合同。

如自愿倒闭,则可申请妥善处理。1949年11月,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全体员工在香港宣布起义,有12架飞机飞回大陆,尚有70余架飞机、飞机修理工厂等总值4000万美元的全部财产留在香港。1950年,英国非法扣押两航空公司在港财产,并于1952年将其中全部飞机及其他资产先后判给美国陈纳德的所谓“民用航空运输公司”。1951年4月又征中国的永灏油轮,为美国侵朝战争服务。

中国政府针对英国的非法行为,也于1952年先后下令征用英国在中国境内的亚细亚火油公司除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处及推销处的全部财产以外的全部财产,并征购其全部存油,征用英国在上海的英联船厂和勒船厂的全部财产以及征用英商上海电车公司、上海自来水公司、上海煤气公司和隆茂公司的全部财产。与此同时英国在天津隆茂洋行的全部财产和武汉隆茂打包公司的全部财产也由当地军管会下令征用。

又由于港英当局劫夺中国广东省水产局在香港的5艘渔船,广州市军管会也于1953年3月2日征用了英国在广州的太古公司的码头仓库等全部财产。为了最终和全面地解决1980年1月1日以前历史遗留的中英两国间相互资产的问题,中英两国于1987年6月5日缔结中英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相互资产要求的协定。

协定中规定,英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支付380万美元,中国政府向英国政府支付23468008英镑,由两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负责解决本国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要求。至此,此类历史遗留资产问题获得全面解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