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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赔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62页(355字)

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所签订的《辛丑条约》中规定的战争赔款,简称“庚款”。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帝国主义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第六款规定:赔偿诸国海关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合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盐税作担保。各帝国主义国家对这笔赔款进行了激烈的争夺。具体分配如下表:

其中以沙俄所得最多,达29%。1909年(宣统元年),美国政府为减少剌激中国人民的反帝情绪,将本国所得赔款的一部分改作中国留美学生费用及支付在华筹办文教事业的费用,英、日、法等国亦相继效尤。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因中国系战胜国之一,故停止了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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