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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23页(621字)

原名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总部设在纽约,于1946年12月11日成立。

宗旨是为受战祸国家的儿童提供救济。1950年后由于战后紧急情况已消除,宗旨改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儿童的生活状况,在儿童保健、营养、教育和职业训练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

此外当世界各地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内乱和流行病等紧急情况时,也要迅速采取行动以满足儿童和母亲的需要。

1953年改名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在中国解放战争时期,该组织曾通过宋庆龄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福利会”向解放区提供过援助。该组织的经费来源,由政府和私人自愿捐赠。

新中国成立后,从1979年起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到1988年,中国向基金会共捐款26万元人民币和255万美元。

从1980年起中国当选为该会执行局成员连任至1991年。

1981年6月,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协定》,同年,该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1980年至1989年,该会共向中国提供3期援助方案(1980-1981,1982-1984,1985-1989)共9366万美元用于妇幼卫生保健、疫苗生产、印刷设备、断奶食品、儿童发展中心、改进儿童学科教育等项目,此外还向中国灾区儿童提供食品和药物援助。第四期援助中国儿童方案(1990-1994)现已确定,并正在实施。

中国宣布在与儿童基金会的合作下,1988年在省一级,1990年在县一级实现儿童免疫率分别达到8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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