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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49页(586字)

指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

从60年代以来,就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区域性的经济组织和原料输出国组织,以加强和发达国家谈判的地位,此外不结盟国家和“七十七国集团”在推动第三世界各国进行经济合作方面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全球性经济合作,是在进入80年代后才受到普遍重视。因为,南北谈判长期处于僵局,第三世界国家不得不加强合作,以维护自己的经济独立,并使自己在和发达国家进行全球性谈判时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于是1982年2月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由44个国家参加的南南经济合作会议,呼吁第三世界国家采取集体行动,加强经济合作。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之一,历来积极支持改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并把自己的基点放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之上。中国代表参加了新德里南南会议,阐述了中国的一贯立场,并强调指出,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推动发展中国家协调的立场,加强团结合作,在促进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经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事业中作出自己的努力。

1983年4月4-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与第三世界社会经济研究基金会共同发起在北京召开“南南会议”,参加者有亚非拉26国着名政治家与学者68人。与会者一致认为加强南南合作的目的,一是为了促进本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加强集体自力更生的力量,二是为了共同协调立场,推动南北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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