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西教育出版社《文献学辞典》第109页(230字)
佛教戒律书。30卷。四律之一。全称《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略称《弥沙塞五分律》、《弥沙塞律》等。是印度上座部系统化地部(音译“弥沙塞部”)所传的戒律,因由5部分组成,故名。据该书后记及《高僧法显传》,法显于师子国(今斯里兰卡)求得此律梵本,东晋义熙九年(413)回国,未及翻译而死。南朝宋景平二年(424)罽宾化地部沙门佛陀什应竺道生等人之请,与于阗沙门智胜共同译出。其中规定比丘戒251条,比丘尼戒3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