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刺史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31页(251字)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为加强中央集权,除京师附近外,分境内为豫州、青州、兖州、徐州、冀州、幽州、并州、凉州、益州、扬州、交趾、朔方等十三区。各区置刺史一人,统称十三刺史部。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官吏与强宗豪右。但刺史并非郡以上的行政机构,除“断治冤狱”外,一般不直接处理地方行政事务。征和四年(前89),又以京师附近七郡设置司隶校尉部,性质与刺史部略同。东汉时,将朔方并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加司隶校尉仍合十三部。但性质已变成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

上一篇:行省 下一篇: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