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508页(208字)
又称安国伎。古代西域安国的舞乐。北魏时始传入中原,隋炀帝将其收进“九部乐”中。唐朝归“十部乐”,用以宴请外族、外国宾客。其“歌曲”有“附萨单时”;“舞曲”有“末奚”;“解曲”有“居和祗”。所用乐器有箜篌1,琵琶1,五弦1,笛1,箫1,筚篥1,双筚篥1,正鼓1,和鼓,铜钹2,共10种,乐工共12人。乐工头缠皂丝布头巾,锦衿,紫袖嗤。2个伴舞,舞者衣袄、白袴、赤皮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