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1090页(3129字)

春,正月癸巳,(以征回部失机),雅尔哈善处斩。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二月甲子,富德、阿里衮与霍集占战呼尔,大败之。封富德为三等伯,予舒赫德、豆斌、阿里衮等世职。命舒赫德回阿克苏办事。己巳,富德兵至叶尔羌,会兆惠兵进攻。晋封富德一等伯。命车布登扎布为副将军,福禄、车木楚克扎布为参赞大臣。鄂斯满等陷克里雅。谕巴禄援和阗。庚辰,以兆惠、富德回阿克苏,严责之。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三月癸未,命舒赫德同霍集斯驻和阗,截贼窜路。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夏,四月辛亥,富德等援和阗。癸丑,以阿桂为富德军营参赞大臣。丁丑,命舒赫德仍回驻阿克苏。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六月庚申,命兆惠进兵喀什噶尔,富德进兵叶尔羌。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闰六月庚子,布拉呢敦弃喀什噶尔遁。甲辰,霍集占弃叶尔羌遁。戊申,以甘肃旱,停发本年巴里坤等处遣犯。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秋,七月己酉朔,兆惠等奏,喀什噶尔、叶尔羌回众迎降。布拉呢敦、霍集占遁巴达克山。命阿里衮等率兵攻巴尔楚克。庚戌,谕兆惠等追捕布拉呢敦、霍集占。命车布登扎布驻伊犁,防霍集占等入俄罗斯。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八月己卯,明瑞追剿霍集占等于霍斯库鲁克岭,大败之。壬辰,富德等奏追剿霍集占于阿勒楚尔,大败之。庚子,富德奏兵至叶什勒库勒诺尔,霍集占窜巴达克山。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九月庚戌,论剿贼功,晋封回人鄂对为贝子,阿什默特、哈岱默特为公,复敏珠尔多尔济公爵。癸丑,定西域祀典。命阿桂赴阿克苏办事。晋封玉素布为贝勒。丙寅,除回城霍集占等苛敛。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冬,十月己卯,颁给阿桂钦差大臣关防。丁酉,谕:“……各督抚其通饬所属,安插巴里坤各城人犯,分别惩治,勿以纵释有罪为仁,使良法不行。”庚子,富德奏,巴达克山素勒坦沙献霍集占首级,全部投诚。命宣谕中外。将军兆惠加赏宗室公品级鞍辔。将军富德封侯爵,并赏戴双眼花翎……晋封额敏和卓为郡王,赏玉素布郡王品级。辛丑,以平定准、回两部用兵本末,制《开惑论》宣示中外。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十一月辛亥,以平定回部,上率诸王大臣诣皇太后寿康宫庆贺。御太和殿受朝贺。颁诏中外,覃恩有差。癸酉,命各回城伯克等轮班入觐。哈尔塔金布鲁特来降。

《清史稿·高宗本纪三》

是年,改安西提督为巴里坤提督,设哈密副将以下将领八,兵八百,余裁改有差。寻改设乌鲁木齐总兵官,分中、左、右营及城守营,隶巴里坤提督。凡巴里坤、乌鲁木齐将领官兵,归陕甘总督统属。

《清史稿·兵志二》

明年(即乾隆二十四年),收和阗、喀什噶尔、叶尔羌诸城,(布拉呢敦、霍集占)二酋走死,回部亦平。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建奇台堡,设管粮通判一。东吉尔玛泰,管粮巡检一。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设建六城于辟展,置办事大臣、管粮同知,仍以吐鲁番广安城为回城。回城四:曰鲁克沁,曰色更木,曰哈喇和卓,曰托克逊。合吐鲁番为六城。设阿奇木伯克管理回务。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哈密)设办事大臣、协办大臣、抚民通判,巡检,隶甘肃布政司。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以)戡定准部,北路重地,咸分兵设防,山川隘口,悉置卡伦台站……南路各城设办事大臣。其理事回官阿奇木伯克以下,各有所司,分统回兵,隶驻防大臣调遣。

《清史稿·兵志八》

是年,设(喀喇沙尔)办事大臣。辖布古尔、库尔勒二城,设游击,以阿奇木伯克理回务。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轮台)设阿奇木伯克理回务。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若羌)设阿奇木伯克理回务。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设(库车)办事大臣。设都司,以阿奇木伯克理回务。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沙雅)设阿奇木伯克理回务。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将军富德克之(喀什噶尔),阿浑以喀什噶尔降,始内属。设参赞大臣,总办天山南路八城事务。以阿奇木伯克理回务。领队大臣、协办大臣各一。专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事务。总兵一。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伽师)设阿奇木伯克理回务。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平霍集占,(叶尔羌)旧伯克回民以城降。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于阗)设阿奇木伯克理回务。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和阗)设办事大臣、协办大臣各一。驻伊尔齐,辖回城六,隶于叶尔羌大臣。又设都司一。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平霍集占,(英吉沙尔)始内属,定(英吉沙尔)今名,英吉译言“新”,沙尔,“城”也。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是年,抚定西陲,因其旧名,置伯克等官。时随征效力者,并封三品阿奇木,以叶尔羌授鄂对,喀什噶尔授色提巴尔第,库车授鄂斯满,和阗授汉咱尔巴,阿克苏授达墨特,乌什授阿不都拉,是为六大城伯克,自三品至七品,各以授地为差。徙阿克苏回族(注:维吾尔族)驻伊犁,授茂萨(额敏和卓次子)阿奇木。

《清史稿·职官志四》

是年,以回部平,颁式于叶尔羌,铸“乾隆通宝”,枚重二钱,幕铸叶尔羌名,左满文,右回文,用红铜,并毁旧普尔钱充铸。

《清史稿·食货志五》

是年,定叶尔羌、喀什噶尔牲畜税二十取一,缎布皮张税十之一,自外番贩入者倍征,严丝斤出洋之禁。

《清史稿·食货志六》

(乾隆二十四年后),于乌什驻办事大臣,阿克苏驻办事大臣、协办大臣各一人,叶尔羌设办事大臣二人,及章京、卡伦侍卫等。……和阗驻领队总兵官及游击以下。又喀什噶尔驻总兵、理回疆事务大臣、切办大臣各一……又于库车、哈喇沙尔、辟展并驻办事大臣。……喀什噶尔之总理大臣移驻乌什之永宁,寻改设办事大臣二人。

《清史稿·兵志一》

按:《兵志》记为乾隆二十四年以后,无具体时间,故将其记入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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