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7页(494字)
【生卒】:公元前427—前347
【介绍】:
古希腊早期唯心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代自然法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柏拉图一生着述甚丰,他的《对话集》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西方法律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柏拉图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理想国》(约公元前377年)、《政治家》和《法律篇》三部着作中。柏拉图在哲学上主张以“理念”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以“正义”为中心。前期重人治轻法治。认为合乎“正义”的理想国应建立在等级森严的基础上,各个等级“和谐一致”,“各守本分”,国家就合乎正义。所谓“理想国”就是贤人政治,国王的命令就是法律,主张法律在执政者之下。法律的性质是智慧的标准,法律的内容应包含道德的全体,智慧或者道德便是法律的理想标准。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一个完善的人和国家都有四种美德:即智慧,属于国家统治者;勇敢,属于军人;节制属于不同等级的人,而不仅仅属于劳动者;政治是按社会分工,各司其职的一种美德,属于每一个人,每一个等级。到晚期,重视法治,认为法律是仅次于贤人政治的“第二种”最佳的选择。提出统治者应依法来治理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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