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8页(189字)
以不记名证券为表现形式的土地债务。德国民法规定,土地债务可以设立以不记名土地债务证券的方式发行,对于这种证券,援用法律关于不记名债权的相应规定。不记名土地债务证券的发行,是一种以募集资本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投资行为。不记名土地债务证券是物权证券,它比以请求权为实现手段的其他证券权利更为可靠,也比一般不动产物权的流通和实现更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