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3页(218字)
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被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不执行逮捕的依据。内容主要有: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案由,犯罪嫌疑人姓名,审查后的意见,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和决定。最后加盖人民检察院印鉴,并注明日期。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以犯罪嫌疑人为单位,制作一书四联,须送达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