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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6页(613字)

根据专利法不受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动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以上是1993年以后的规定。在1992年以前,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还有: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根据中国专利局第27号公告,对下列8项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此外,中国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制造假币的工具、赌博工具和犯罪工具等,即使是科学技术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也是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能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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