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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9页(407字)

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时其他债务即因债权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主要有:(1)数人分别就自己的债务不履行发生同一损害赔偿;(2)数人分别因各自侵权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的竞合;(4)合同损害赔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竞合;(5)两个合同上的债务的竞合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可以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的债务履行;(2)债权人因一个债务的履行而使债权得到满足时,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归于消灭;(3)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请求、免除、混同、消灭时效完成等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特定情况下,如保险财产被他人损坏时,可能发生请求权的转移从而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实质上并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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