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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7页(418字)

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是以货币形态出现的或者可以换算为一定的货币,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以权利之标的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可将私权分为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两大类。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通常划归财产权一类的某些权利,并不一定有财产价值。江、河、湖、海、山脉、草原并非商品,本身无法计算其财产价值,但是这并不影响它们作为财产权的标的。再如,私人信函、亲人遗物、情人的头发,虽然没有财产价值,但是也可以作为所有权的标的。同理,通常属于非财产权的某些权利,也未必不具有财产价值。如法人名称权,当然具有财产价值。即使公民肖像权,亦可有财产价值。因此,民法理论上对于权利的分类,往往先确定非财产权,非财产权以外的权利,均属于财产权。确定财产权与非财产权的意义在于,非财产权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而财产权则既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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