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7页(188字)
又称“有形损害”。指财产物质所遭受的损害。财产上损害可以分为积极的财产上的损害,如财产的灭失或损坏、由此支出的费用等,和消极的财产上的损害,如可得利益的失去。区分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意义在于,两者可得作为赔偿对象的要求不同。对于财产上的损害,各国法律均明文规定可以作为赔偿的对象。而对于非财产上的损害的赔偿具有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