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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签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6页(273字)

条约的一种初步签署形式。在条约正式签字前,由缔约国代表在条约草案上签其姓名的第一个字母,中文则签姓,以示条约约文不再更改。除谈判国另有协议外,草签构成只对条约约文的认证,不具有正式签字的法律效果。政府以后的确认不能使草签成为正式签字,但在实践中,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草签,经常被当做正式签署而不再正式签字。条约草签后继之以正式签字的,以正式签字日期作为有关国家成为条约签字国的日期,而作为对条约约文认证和听候政府训示期中的临时性签字的暂签,则一经政府确认后便成为正式签字并具有溯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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