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执行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9页(328字)
法院指定的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负责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的管理、处分、财务改善和重整计划的执行的专门机构。重整执行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重整执行人主要有以下的职责:(1)接收债务人移交的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账册、文件;(2)管理、占有、清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决定和进行债务人的营业,并对有关债务人的财产的权利的行使表示承认或异议,代表债务人进行仲裁或诉讼;(4)拟定和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与债权人协商安排重整计划草案的议决;(5)提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实施重整计划。重整执行人执行职务,应当向法院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重整执行人执行职务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