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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8页(450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抑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下述行为之一:其一,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多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刑法上并不以此目的为成立本罪的必备要件。(4)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刑法本条将其明文规定为投标人和招标人。此类投标人和招标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对犯本罪者,按照中国《刑法》第223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实施了本罪行为的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罪对自然人的法定刑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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