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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车票、船票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5页(330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车票、船票。(2)客观上,行为人务必实施了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除实施上述行为之外,刑法本条还要求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3)主观上,本罪行为人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持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态。(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单位,均能成立本罪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227条的规定,对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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